如今的汽车消费者市场,各类补贴政策常被各大品牌和4S店作为吸引消费者下单的“诱饵”,由此引发的购车补贴纠纷屡见不鲜。近日,来自山东济南的李女士,就因为小鹏汽车销售顾问对补贴政策的“承诺”,陷入了一场补贴无法兑现的闹剧,不仅错失了补贴优惠,更对商家的诚信产生了严重质疑。
事情经过
4月13日,李女士前往济南某小鹏4S店看车。销售顾问主动向她介绍,购车可开具海南省海口市销售发票,享受当地最高14000元的置换补贴政策,比享受山东最高10000元置换补贴政策能多节省4000元购车成本。销售顾问表示“今天下单可保留海口发票申领资格,若不下单,申领通道马上就要关闭了”。李女士提前看过这个车,加上销售这样说,当天下午就下了订单。
4月18日,李女士付完尾款提车并开具发票。4月20日车辆上牌后,销售通过微信给李女士发送两段视频,告知其需从某App领取海南省补贴券。然而,当晚李女士仔细查看申领条件和流程时,发现自己的旧车注册时间不符合要求,无法享受海南省旧车置换补贴。原来,海南省旧车置换限制条件为旧车需是“2012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”,而李女士的旧车登记时间为2011年。
更让李女士无奈的是,由于购车时开具的是海南省发票,山东省的置换补贴政策也无法享受。李女士称,购车时销售并未详细介绍补贴申领条件,只是强调旧车置换走海口发票有14000元补贴,导致她陷入如今无法享受补贴的困境。
协商陷入僵局,4S店方案难让客户满意
面对李女士的质疑,4S店建议李女士通过报废旧车的方式申请国家补贴政策,可领取2万元。在李女士拒绝后,4S店表示愿意分期补偿李女士折合2000元人民币的两万积分,分期给予。李女士认为,海南省的补贴是4S店销售介绍给自己的,4S店应当介绍清楚整个补贴流程,现在给她造成的损失,希望由4S店来承担。
4月28日下午,记者联系了该小鹏4S店,销售顾问付先生回复称,自己每天接待客户众多,会告知政策补贴限制条件,但不确定是否告知了李女士。销售主管曹先生则表示,海南省置换补贴比山东省高,由客户自行选择,提车后需客户自行申领,对于下订单前是否明确告知申领条件,他表示不知情。
5月6日,销售主管曹先生称目前给出的解决方法是:销售顾问拿出自己1000元提成作为现金补偿;下发积分到客户的小鹏App,积分可用于电费或兑换APP商城商品,积分会一直发放到客户满意为止;此外,还赠送客户一套价值4000元的车衣。
截至媒体报道前,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。那么问题来了,因为销售顾问在销售环节中的疏忽,导致消费者最终未能领取到相应的补贴。这部分“购车补贴”的损失,是否应该由4S店来承担呢?
律驰驾道观点
购车补贴损失责任归属与法律分析
一、购车补贴损失应由谁承担?
在汽车消费市场中,购车补贴政策常被商家作为吸引消费者的手段。然而,当销售顾问在介绍政策时未能全面、准确地告知消费者申领条件,导致消费者无法享受补贴并遭受经济损失时,责任应由谁承担呢?
销售顾问的告知义务:作为专业销售人员,有责任向消费者详细介绍购车补贴政策,包括申领条件、流程等关键信息。本案中,销售顾问未充分告知海南省置换补贴的旧车注册时间要求,导致李女士购车后无法享受补贴。
消费者的合理期待:李女士基于销售顾问的介绍,合理期待能够享受海南省的置换补贴,并据此做出购车决策。销售顾问的误导行为直接导致了这一期待的落空。
4S店的责任承担:销售顾问作为4S店的员工,其行为代表了4S店。因此,4S店应当对其员工的疏忽和误导行为负责,赔偿李女士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。
二、基础性法律关系:买卖合同关系
本案的基础性法律关系是李女士与小鹏4S店之间的汽车买卖合同关系。在这一关系中,4S店作为销售者,有义务向李女士提供符合约定的商品和服务,包括全面、准确地介绍购车相关的各项政策。
合同义务:买卖合同要求双方履行各自的义务。4S店作为销售者,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真实、全面的商品信息和服务内容。
消费者权益:李女士作为消费者,在购买商品时享有知情权、选择权等合法权益。4S店未能全面、准确地介绍购车补贴政策,侵犯了李女士的知情权。
三、法律后果
由于4S店未能全面、准确地介绍购车补贴政策,导致李女士无法享受应有的补贴优惠,构成了对买卖合同约定的违反,并侵犯了李女士的知情权。
违约责任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在本案中,4S店应当承担违约责任,赔偿李女士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。
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相关规定,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,应当真实、全面,以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。4S店的行为违反了这一规定,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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