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新闻网-首屏新闻记者许雨珂摄影报道
5月7日,《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为《办法》)政策吹风会在四川新闻发布厅举行。
记者注意到,《办法》中提到新能源汽车报废拆解有关事项。目前,针对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,有什么样的具体规定?四川省商务厅资源再利用处处长杨俊在会上表示,回收拆解是汽车全生命周期的重要组成部分,对促进汽车循环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。
近年来,四川省商务厅会同经信、公安、生态环境等部门,依据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技术规范,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和后续监管工作。截至目前,全省共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62家,其中51家具备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资质。
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发展。杨俊介绍,截至去年末,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突破140万辆,占全省汽车保有量的8.6%。这其中,部分使用时间或行驶里程较长的新能源汽车,正陆续进入报废环节,全省新能源汽车回收量已进入增长快车道。去年全省回收新能源汽车同比增长1倍,今年1季度回收同比增长61.1%。
四川省商务厅资源再利用处处长杨俊
“新能源汽车回收数量虽大幅增长,但回收拆解企业却反映,回收的新能源汽车半数以上缺动力电池。”杨俊称,主要原因是废旧动力电池价值较高,车主多将其私自拆卸转卖后再把“缺电”的新能源汽车交售给回收拆解企业,由此让动力电池脱离监管,产生环境和安全风险。
针对上述问题,这次出台的《办法》,一是强化了车主的义务。新能源汽车达到报废条件时,车主应将其送至回收拆解企业拆卸动力电池;报废的新能源汽车缺动力电池的,按照国家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有关要求执行。二是强化了回收拆解企业责任。回收拆解企业应将报废的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电池编码、数量、型号、流向等信息,录入国家有关溯源综合管理平台,妥善保管拆卸后的动力电池,并交售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,或者符合有关要求的动力电池梯次利用、综合利用企业。